护理学考教师资格证考取初级中学的《科目一》、《科目二》、《科目三》和《科目四》考试。
其中,《科目一》为综合素质(中学),《科目二》为教育知识与能力,《科目三》为面试,而《科目四》为面试合格之后才能发放教师资格证。
护理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如下:
1. 笔试科目:
幼儿园:科目一《综合素质》、科目二《保教知识与能力》。
小学:科目一《综合素质》、科目二《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》。
中学:科目一《综合素质》、科目二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、科目三《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》。
中职文化课:科目一《综合素质》、科目二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、科目三《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》。
中职专业课:科目一《综合素质》、科目二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。
中职实习指导教师:科目一《综合素质》、科目二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。
2. 面试科目:教育教学实践能力(中职专业课与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由试点省自行组织),面试的形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。
以上是关于护理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的解答,希望对您有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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